4月1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批民生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是今年2月份,我市出台的《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补贴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对起步较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的呼声日涨。
2020年2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这次审议通过的《实施细则》则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文件。
《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电梯已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都可以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不少于10万元。
业主需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
在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首先要业主们共同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另外,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申请手续办理、土建建设、电梯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事宜。提倡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人。
接下来是公示流程。属地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审核通过后,由属地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园区、镇(街)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经补助对象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10年及以上无电梯住宅可增设
《实施细则》明确,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后续电梯维修保养费用等。为使增设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得到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应预留部分资金用于电梯日常维修保养不少于3年。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不少于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在充分考虑电梯维修保养费用需求基础上,属地园区、镇(街)财政补助不少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