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已批未建的重新核定

1577973282-1240-W020200102316757615738

东莞阳光网讯 为依法保障农民正当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坚决扼制农民住房无序建设乱象和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

1577973278-6053-W020200102316758198718

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出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我市将加快修订农民住房管理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民安居房,准予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建设;已批未建的农民安居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民安居房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1577973276-4172-W020200102316759897865

严厉打击农民安居房违建行为

《通知》印发之日起,没有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的农民安居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镇(街道)相关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整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快速拆除。

1577973277-7576-W020200102316760784756

强化镇街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健全举报监督机制

东莞将进一步强化镇街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巡查频次,严守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底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处置。同时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和公众对农民安居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实行公众有奖举报。

据了解,目前东莞已完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现状调查,形成全覆盖、高精度的三维航拍地图,将定期更新并比对变化图斑,作为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新增违建监管和查处不力的镇(街道)予以通报,对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严肃问责。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