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东建房〔202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现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莞市成交活跃住宅小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表.xlsx
备用下载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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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钧

2015年入行,从事二手房租售以及新房代理,在从业十几年的时间里,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保障每一位客户的利益,我热爱这一行带来的成就感,诚信是我的第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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