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房管所发布《关于排查 ” 双(多)证房 ” 情况的通知》,对辖内各小区双(多)证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公布了双(多)证房的认定标准。
双(多)证房认定标准为:
1、属 2006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9 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排除 2015 年 9 月 9 日前已取得工程规划证、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个别项目后续仍按原规划开工建设);
2、该 2 套或 2 套以上商品住房在同一楼栋同一楼层有墙体相连,其中至少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且该 2 套或 2 套以上商品住房登记在同一权利人(或家庭)名下;
3、同一楼栋存在 3 个楼层或以上具备第(二)款情形的房屋。
5月14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通知要求,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5月20日,东莞住建局印发《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提到关于“双(多)证房”认定问题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目前仅为排查消息传出,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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