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市已正式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在指定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将有机会获得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此次延续的政策是对2025年“925”购房补贴新政的接续。根据《通告》,本次购房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并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符合所有条件的购房人,可享受按购房合同总价2%计算、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为了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有序地发放,相关部门明确了后续的申报与审核流程:
- 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期间,根据后续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 名单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 2026年7月31日前 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 资金发放: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 2026年9月30日前 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本次政策续期,是东莞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降低购房成本,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市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这也体现了东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为有购房需求的市民提供了明确的政策窗口期。
附件本站下载:
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原文:

http://www.dg.gov.cn/zwfwsjglj/qt/tzgg/content/post_4502875.html
各有关单位(购房人):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6〕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三、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