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农民自建房管理新规:限高6层、严控“一户一宅”

2026年1月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旨在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衔接将于2025年11月到期的旧规。

根据新规草案,申请建设农民安居房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 所在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
  • 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依法应被确认为成员的人员;
  • 已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

《办法》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农房或占用宅基地建房,并严禁占用耕地建房或超标准使用宅基地。

在建设标准方面:

  •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批准宅基地面积的4倍(限建区则不超过2倍);
  • 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高不超16米;
  • 若首层及以上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化或停车,在总建筑面积合规前提下,层数可放宽至最多6层,总高不超过23米;
  • 允许建设顶层梯房(≤30㎡、高≤3米),符合条件者可不计入层数与高度;
  • 鼓励采用坡屋顶设计,且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 联户建房原则上不超过3户,每户仅限参与一次,且仍须符合“一户一宅”。

审批与登记方面,建房须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提交申请及设计方案,获批后需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mailto:dgzjjczjsk@dg.gov.cn)或邮寄方式反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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