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又出“新政”!

W020210529288217448909

深圳楼市又出新规了!

这次是针对新建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销售也实行“指导价”

这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的文件名字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通知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并启用商品房定价评估系统。

核心思想如下:

1、住宅和公寓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2、分期开发项目价格备案申请间隔未超一年,原则上按前期备案价格批复;

3、分期开发项目价格备案申请间隔超过一年,可重新申请备案价格;

4、预售商品房转现售,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

5、实行精装修价格梯度,按工程造价方法核算,由区造价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

精装修价格梯度区间如下:

W020210529288217840270

文件中一大高频词为“原则上”,也就是留有余地。当然毕竟这是调控政策,你想涨也可以,但必须拿出可以让人信服的理由。总之,这是一把高悬头上的尚方宝剑,就看执行的力度。

至于装修标准,东莞也有类似政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精装修交付的,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但在限价的政策下,房子卖不出理想价格,不少开发商也就开始卖毛坯了。深圳房价动辄大几万甚至10万+,貌似这三五千的装修标准,也匹配不了房价。

不管怎样,深圳频繁的调控政策,核心还是“房住不炒”。5月2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这也被业界解读为“入户收紧”,买房更难了。

再加上此前的加强购房资格审查、二手房价格管控以及禁止代理销售“小产权房”等。在高压的政策下,深圳楼市确未有此前那么火爆了,尤其是二手市场有点凉。

作为近邻,东莞楼市跟深圳楼市一衣带水,深圳调控力度加大,东莞楼市同样水落石出。

2021年,还是机会吗?欢迎留言!

附《价格指导规范及流程》全文:

一、价格指导原则

按照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我市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二、楼盘选取原则

根据项目所在位置,选取同区域范围内周边不超3公里的同类型、同品质的在售或已批售未网签新盘进行比对,选取新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若同片区新盘无法满足可比要求,可按照“同片区-同街道-同行政区”的优先顺序扩展范围。

三、价格测算流程

按照房地产调控的整体要求以及市政府会议精神,对于待入市项目的价格测算,原则上以新盘网签价格为测算依据,具体测算流程如下:

第一,原则上预售项目选取预售网签数据进行参考;现售项目选取现售网签数据进行参考。

第二,原则上选取上一年度至今的所有同质可比新盘的网签数据。对于在上一年度之前审批的预售项目,若网签数据小于等于50条,不做参考;对于上一年度至今审批的预售项目,若网签数据小于等于50条,则直接参考其备案均价。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分期开发的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若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可按照定价指导流程重新申请备案价格审批,但应优先参考前期项目的网签价格。

(二)商务公寓项目商务公寓的价格指导规则与住宅相同,但对于周边无参考楼盘的商务公寓项目,可综合考虑项目品质与特点,采用所在区域新建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的销售价格进行折算处理,原则上采用同时期、同项目的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网签价格的比值。

(三)预售转现售项目对于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如项目在“深八条”出台(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预售,则项目转现售后可以视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一次,但仍需按照价格指导原则和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核定。

(四)零星销售项目对于零星销售的尾盘项目,原则上由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前海管理局自行审定,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刘宇峰

Views: 53

By 钧

2015年入行,从事二手房租售以及新房代理,在从业十几年的时间里,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保障每一位客户的利益,我热爱这一行带来的成就感,诚信是我的第一准则。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