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正式公布,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6点值得关注:
1、启动改造前,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优质合作单位;
3、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指引以及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方案;
4、补偿方案公示30日,过半数被征地成员反对须召开听证会;
5、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改造地块一般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原文链接: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389/post_4389327.html